濾筒除塵器運行過程中注意事項
1、濾筒除塵器要設專人操作和檢修。全面掌握除塵器的性能和構造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,確保除塵系統正常運轉。
2、濾筒除塵器一般情況下,除塵系統應先于生產工藝設備開車運行,而在生產工藝設備停車5~10分鐘之后再關閉除塵系統,以避免粉塵在除塵設備和管道中沉積,或因除塵系統滯后運行造成污染物的泄漏,為防止電動機過載,需在低風量(調節風門關閉)下啟動引風機。
3、如果濾筒除塵器在高溫工況下使用,工藝設備點火時煙氣應采用旁路管道排放,待溫度正常以后再進入除塵系統進行收塵治理。
4、經常檢查清灰機構、和各轉動部位的工作情況,應定期注油或作的保養。
5、濾筒除塵器若排出口含塵濃度增大,表明已有濾芯破漏,應及時換除塵濾筒。換時,先停引風機,再打開除塵器上部的檢修門。
6、壓縮空氣的清灰壓力要控制在0.4MPa~0.6MPa之內,一般在0.4MPa。壓縮空氣系統的過濾器要定時排污,氣包的排水閥要定期放水。
7、電磁脈沖閥和溫控閥上的氣缸要由專業人員檢修,并定期對電磁脈沖閥和氣缸的電磁閥進行檢查。
8、濾筒除塵器停機后,在無引風的情況下仍應開動噴吹清灰機構,連續噴吹一段時間,使附著在除塵濾筒表面的粉塵盡可能抖落,以防止除塵濾筒堵塞,又便于檢查破損的出錯了重新情況或停機封存。